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发展,进一步明确未来行政法领域的发展方向,10月16日,以“行政法判例研读”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于纳德自由酒店文澜厅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有幸邀请到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骆梅英教授以及众多来自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围绕行政法判例展开探讨。研讨会由浙大城市学院胡大伟、浙江大学查云飞、浙江大学金承东、浙江财经大学李春燕、浙江工业大学黄锴五位老师主持。
开幕式
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骆梅英教授、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范良聪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敏洁教授共同致辞。骆梅英教授谈到浙江省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通过案例的研究来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互动,并由此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贡献学术力量。本次学术研讨会将围绕为法学理论发展提供本土素材、为教学改革提供时政样本、为法治浙江的建设增添新动力三个方面展开,这会为下一步实现实践与理论的融合奠定学术研讨基础。
而后,范良聪教授在致辞中简单介绍了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他表示,城院法学院目前仍是一股年轻的力量,相较于兄弟院校在各个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希望各界同仁多来交流,传经送宝。他介绍了目前法学院积极搭建的各类平台,尤其是以纯粹学术为导向,以思想碰撞为引擎,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的八大系列活动,希望得到在座专家教授的大力支持,共同推动浙江省法学会的发展。最后,他从方法交融学科交叉的视角出发,点明城院法学院通过学科交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规划路径,并以各个学科的案例研究为例展示了问题导向、方法支撑的社会科学一体化发展思路,引发了与会学者的兴趣。
胡敏洁教授提到今年正值行政法判例研读学术研讨会十周年,站在这个特殊的发展节点上,我们既要回顾来时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又要展望未来,研究未来的发展的可能性。此外,她还表示鉴于这十年的案例研究的本质区别,我们应当追求研究方法多元化,并为了服务法学本土化这一根本目的而不懈努力。
而后以浙江省社科院的王莉老师为代表的十一位老师就浙江大学公法所行政法判例研读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发表感想。在会上,王莉老师由个案和规范的分析的作用意义阐述了研读判例的必要性。华东政法大学的黄娟老师谈到现今的问题之复杂,方法之多样促使法学人深入推进案例研究方法的发展。问题源于案例但不应止于案例,需要从个案中挖掘现实问题,为法律研究提供新路径。浙江工商大学的韩宁老师从学术经验角度指出过于关注个案细节,没有提炼宏观的普遍问题。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我们需要从案例研究中抓住要领,扩大问题领域研究的深度,进而形成开阔的研究全局观念。浙江工业大学黄锴老师提炼总结了抽取、互动、深入三个词说明判例研读会的价值意义,既用来勉励自己,也用来鼓舞后人。南京师范大学的尹培培老师回忆大学时代,总结了两点心得体会,为后入门生提供了指导帮助。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陈欧飞法官提到判例研读一方面给予她分析的方法,另一方面给予她写作的方法,使其受益无穷。浙江工业大学的梁艺老师总结了判例研读三种价值,强调了判例研读的重要意义。浙江社科院的胡若溟老师说道判例研读不仅使他实现了个人理想,还使他参与到判例研读的蓬勃发展历程中去,他表示倍感荣幸。上海财经大学的于洋老师由学术感悟归纳了三个研究注意事项,提供了不少学术建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舒畅谈到了判例研究的益处,并分享了益于实务工作的两项武器。浙江大学章剑生教授表示最初举办判例研究会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学生写论文的苦恼。随着会议发展影响深远,他对会议也提出了更高的期许:一是我国行政法要做好本土化判例研究;二是要由判例中提炼中国行政法的行政理论;三提议未来更进会议形式,做到线上线下交融互通,并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推动判例研读会更上一层楼。同时他也提出了两点发展要求:一是优化法学研究方法,不能唯判例论;二是打破形式桎梏,提倡独立创新。
第一单元
研讨会的第一单元围绕案例定位与案例研究模式选择、共同犯罪的共同性展开,该环节由各高校的专家学者就上述领域的问题展开讨论交流。
再论案例的定位与案例研究的模式选择
浙江大学的章程老师围绕法律继受、司法体制、我国阶段和实际的选择三方面具体论述案例的定位与案例研究模式的选择。他给出三种个案适用法律的模式与案例的定位,并基于此凝练两点规范前提的清晰度的决定因素,进而推出判例评释方式的理念型。并通过探究英美和大陆两种法系法源的区别,找出美法德中四国的体制差异,推出司法体系的理想型,最后得到因此带来的实用工具或生产模式的选择差异。综上认识,他细致分析我国继受源流与司法体制的现状,发出了学术评价体制阻滞学术发展的悲鸣。
与谈环节,浙江省委党校王晓杰教授肯定其将时间维度、空间维度方法论引进域外案例研究的创新性做法,但同时她也提出了规范密度的概念过于宽泛、上述分类是否能融入当下的制度的质疑。浙江农林大学陈真亮教授就分享内容提出了未上升法院的案例是否值得收获的更广泛的关注、学理性案件是否能在进一步进行创新探讨两个问题,发人深省。
论共同犯罪的共同性
浙江大学李世阳老师以讲述具体案例为主,穿插研究手法并对背后逻辑梳理分析,进而探究法律实践和学术理论的关系。本案被告人张浩因经营不善产生绑架勒索的意图,他选取了七岁幼童作为绑架对象,并寻找了酒店服务人员王敏作为帮手。于某日骗出受害人在酒店实施绑架。并找了外甥女张娟帮忙看守被害人还让其打电话勒索其家人,而后张娟拒绝其请求。他结合案例围绕如何评价张浩与王敏的行为、如何界定张浩与张娟的行为提出了学术假说,依据事实情节作出学术分析,进而引申出判断共同犯罪的标准。
与谈环节,浙大城市学院袁继红老师表示李世阳老师用中国式案件引入德日法理论做的精细化的分析给予其深刻启发。同时她呼吁学者重视共同犯罪的共同性问题,阻止共同犯罪泛化。浙大城市学院张传玺老师认为案例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究真实的法律实践行为和学术理论和制度规范他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区别,以及我们如何对这种关系区别进行一个反思探究真实的法律学术行为。其次案例研究是一种行为解释机制,它能够发现真实的法律实践行为和制度规范,学术理论的关系区别。因此案例研究学习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二单元
论行政协判例的遵循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浙江财经大学的李春燕老师主持,在回顾了上午的研讨会后,研讨会第二单元宣布开始。
浙江工商大学韩宁老师围绕“论行政协判例的遵循”展开讨论。首先她指出行政协议案件依据变动频繁,实为“动感地带”的问题。根据行政协议案件判例四种构成得出择案不如撞案的结论,通过总结指导案例分析归纳出的“可能的错位”和“隐藏的预设”两种行政协议案件判例所遭遇的困境。通过探讨行政协议判例遵循规则的建构,罗列出类案检索背景下的判例一般遵循规则,行政协议判例遵循的基础逻辑和行政协议判例遵循的规则指引三个方面,其中在规则指引中又提炼出提取显性裁判规则,提取隐性裁判规则,裁判规则的“共时化”作业,确定是否能被参照四个要点。尔后在对行政协议判例遵循的方法论中得到两大启示。
浙江财经大学的陈无风老师在对韩宁老师论文肯定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逻辑有些许不当,且对论文命题真假提出质疑。中国政法大学的陈锦波老师表示此文选题 ,内容精确,但也对该论文中的定性问题和判例规则是否能放在一起、是否存在其他隐性规则、规则是否已经形成等方面提出质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裁量现状的实证研究
浙江大学冯洋老师通过探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裁量现状的实证研究”,基于侵犯公民信息研究数据与2000-2015中国《刑法》有关互联网公民信息的保护提出研究问题。通过上海基层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裁判文书有关数据得出犯罪基本情况以及刑罚基本情况,冯洋老师还与计量学的老师相互合作得出相关模型,分析了三种刑期模型的三种情况,探讨出司法机关实际判处的刑罚畸轻、法院未能准确识别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情节严重”的多元认定模式存在缺陷以及未能充分适用从宽量刑情节四大问题,并给予提高入罪标准,实现司法评价朝着应然规范回归、以潜在危害性为标准,进一步界定三类个人信息的范围、通过量化定罪与细化量刑的方式,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多元认定模式三大改善措施。
与谈环节,浙江理工大学郭兵老师认为该论题逻辑正确追随时政,但存在模型失效、标题与时间出现偏差、个人识别不准确等不足。浙江大学的蒋成旭老师充分在肯定论文的基础上提出应多植入理论线索以及做定量研究的建议。
第三单元
在十五分钟左右的小憩后,第三单元拉开序幕。
司法三段论涵摄思维之个案应用探讨
嘉兴学院的罗士俐老师的有关司法三段论涵摄思维之个案应用探讨展开。
他以某信托公司与胡某反担保案为例,由案情及诉讼过程为背景,给出三份判决书的裁判理由,并由此提出“哪个法院的涵摄逻辑与结论是正确的”这一问题。引用法律适用中涵摄思维的基本逻辑,罗士俐老师评析了涵摄思维下的案件,在题涉案件的大前提下,否定了二审在解构规则时抹杀了不同担保方式的不同法律意义这一做法并得出相关结论。
浙江工业大学的李德健老师认为该论文叙事过于宏大,分析不充分,提出将思维流程具象化以便深入探讨等建议。浙大城市学院的张桂龙老师用精妙一词肯定了该论述过程,同时提出应找好着重点的建议。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的实现与限定
浙江大学的郭轩臣老师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的实现与限定作为论题,讨论了衡阳市人民政府等的强制拆除行为。2010年至2012年,段某江、段某书未经任何报批手续,又自行在该房旁建房430平方米,当地区政府组织对段某江的390平方米二层房屋及段某江、段某书430平方米建筑予以拆除。区城管执法局与区拆违大队系“二块牌子,一套人马”。介绍完案情后,他对该案情的裁判理由做出解释,进而提出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适用限定以及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适用情形两大问题,并结合司法解释(法释〔2018〕1号)第九十五条行政诉讼法(2017)第七十六条对以上案情处理方式进行评析。
绍兴文理学院的徐肖东老师指出,该论文的标题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建议融入更多实质性话题。杭州师范大学的沈广明老师认为该文章的前提不清楚,主题不明确,对于该项目的研究仍需加强。
闭幕式
闭幕式上,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旭勇教授与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敏洁教授做最后总结发言。
张旭勇教授指出,个案研究与群案研究需结合个人情况与兴趣进行。在分享研究方法的同时,对张晨老师有关案例研究的模式给予高度肯定,且给出问题的选择与案例匹配度很重要的建议。胡佳敏教授提出应细化案例研究,开拓第三法域的案例研究,并对给予青年师生需沉迷细节但有大关怀、在基本前提下大胆创新的建议。
回顾十年,展望未来。与会人员均对于案例研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希望本次研讨会的学术成果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案例研究与行政法判例研读的良性发展。自此浙江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行政法判例研读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来源: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