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基准结果显示:非关税措施的限制性每提高10个百分点,关税平均降低约0.8个百分点。
这个数字看起来不大,但它传递的信息很重要:在全球范围内,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之间存在系统性的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低关税并不一定意味着低保护,关税下降之后,政策保护可能以另一种形式出现。
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关系并不是在所有场景中都一样。
首先,高收入进口国更容易表现出这种替代关系。
这类国家的传统关税往往较低,制度能力和监管能力较强,也更有条件设计和执行复杂的非关税措施。它们不一定通过高关税来限制进口,而可能通过技术、环保、质量、安全、反补贴等方式实现政策目标。
其次,低收入出口国更容易面临“低关税、高非关税措施”的组合。
原因并不难理解。对出口企业来说,满足海外监管标准需要能力:认证、检测、文件、技术调整、供应链追踪,背后都是成本。发展水平较低的出口国,企业合规能力相对弱,更容易受到非关税措施的影响。
第三,深度贸易协定下,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替代关系更明显。
传统贸易协定往往强调削减关税,而更深层次的协定还涉及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监管协调等内容。关税越受到协定约束,政府越可能在其他政策维度上寻找空间。
第四,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以及具有外部性的产品上,替代关系更强。
所谓外部性,是指某类产品的消费不仅影响购买者本人,也可能影响社会整体。例如,食品安全关系公众健康,碳密集型产品关系环境,新能源汽车关系绿色转型和产业竞争。对于这些产品,政府更容易以公共利益为理由使用非关税措施。
相反,在中间品和资本品上,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更可能表现为互补性下降,也就是两者都相对较低。
这背后的逻辑是全球价值链。中间品和资本品往往嵌入跨国生产网络。如果一个国家对这些产品设置过高的边境成本,受影响的不只是外国出口商,也可能是本国下游企业。因此,在供应链联系更紧密的产品上,政府反而可能同时降低关税和非关税限制。